
澳大利亚粤商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名称:
中文:澳大利亚粤商会
英文:Australian Guangdong Chamber of Commerce
性质:非盈利性社会团体,主要由全澳粤籍华人组成。
宗旨:服务会员,维护正当权益,促进中澳经济发展与文化交流,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注册地: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悉尼。
第二章 职能
(一) 加强全澳华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,通过网站、刊物、讲座、研讨会等各种渠道,交流经验 共享资源,并为会员在澳开拓业务提供咨询服务,同时通过其在各地分会开展工作;
(二) 加强与澳大利亚政府. 商界的沟通,反映会员企业的愿望和要求,代表会员与澳方交涉经济商务等方面的相关事宜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举办或组织参加各种旨在促进中资企业与澳大利亚政府. 商界交流的活动,促进中澳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;
(三) 加强与中国各级政府机构、 商会、企业的联系,介绍澳大利亚投资环境和相关法律,为会员在澳立足、 发展提供服务,增进会员间的良好合作;
(四) 开展同国内外有关机构、团体的友好往来,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;
(五) 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。
第三章 会员
申请条件和义务:
长期居住在澳大利亚的华侨华人,遵守当地法律法规。
认同并遵守本会章程,热心支持和参与本会工作。
提供本会所需的个人与企业情况资料,维护本会权益和声誉。
加入程序:
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,提交合法登记文件复印件,经审核合格后发给会员证。
会员权利:
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,参加本会活动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有退会自由。
退会程序: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。若有严重违反章程行为,将终止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证书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最高权力机构:会员大会,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审议工作和财务报告等。
会员大会:每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,须经常务会议表决通过。
会长和执行会长:每届任期两年,可连选连任两届。
其他职务:设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副秘书长等,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规则
经费来源:会员费和捐助。
会费缴纳:每年100澳元,会员可自愿捐款作为会务开支。
经费使用:用于会务活动、会员活动和日常开支。
终止和清算: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
第六章 章程修改
修改程序:需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会员通过方为有效决议。
解释权:归总商会常务会议。
第七章 法律诉讼
法律适用:本会任何纠纷按澳大利亚法律法规执行。